2009年3月4日 星期三

老舊大樓整修門面,可獲補助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與營建署合作,只要20年以上的老舊公寓大樓都可透過管委會向縣府提出整修門面申請,每一案最多補助1000萬元,申請時間3月16日。
最多補助1000萬元
其實,縣府早在2月就發文給縣內3024個社區管委會,但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社區提出申請,因此昨天再次通告,有意申請的可向縣府城鄉發展都市更新科洽詢:332-0925。
透過管委會提出申請
提出申請的建物,必須是屋齡超過20年以上的合法建物,還須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才能透過管委會提出申請,整建的項目包括:立面修繕工程、廣告招牌拆除、鐵窗拆除、外觀綠美化工程等。
縣府城鄉處說,台北市已有許多老舊公寓大樓,對建物外觀進行整建,建物房價可提高2到3成,雖然桃園縣受到區位、房地產等影響,一旦在建築物外觀進行「拉皮」後,房價固然不太可能大幅上漲,但應該還是會比未「拉皮」前還要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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