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戶可省40-60萬
〔記者黃宣弼/台北報導〕為照顧弱勢家庭,減輕其購屋經濟負擔,內政部同意放寬弱勢戶的認定資格,未來符合國宅承購資格的弱勢戶,得按待售國宅公告售價的八成出售,預期每戶可減省約40至60萬元。
營建署管理組組長劉田財表示,統計至2009年2月28日止,全台國宅待售戶數剩餘2,110戶,至於高雄市為剩餘374戶(含店舖)、台北市剩店舖住宅12戶。營建署目前仍持續督導縣市政府辦理各項國宅促銷措施,包括放寬國宅承購資格、積極改善屋況增加賣相、適時檢討調降售價、持續提供弱勢族群或機關團體優惠租購國宅。
優惠租購國宅方面,放寬原本只限定單親家庭的標準,擴大到包括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榮民、失業勞工等都可申請,符合資格者可用國宅公告售價的八成承購。
目前台南市政府提供184戶國宅、桃園縣政府提供陸光五村10戶國宅及五守新村20戶國宅,配合辦理此優惠方案,平均每戶可省下40至60萬元購屋款,對經濟弱勢者算是一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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