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4日 星期三

綠委點名: 中時違刊中國房產廣告

〔記者羅添斌、趙靜瑜/台北報導〕政府並未開放中國房地產在台廣告,但部分媒體仍不時挑戰法令,大篇幅刊登中國房地產廣告,立委翁金珠昨點名旺旺中時集團,在二月底接連多天刊登中國房地產廣告,要求內政部嚴加處理。
中時未作回應
中國時報編輯部昨對此沒有回應。
內政部長廖了以則表示,在國內景氣低迷之際,若有媒體違法刊登中國房地產廣告,「我對此十分不以為然,一定會依法裁罰」;他並要求內政部主管部門要在下週「將處理報告放在我桌上」。
廖了以:若確定違法 一定罰
內政部地政司長羅光宗指出,近幾年來開罰的案例已經有十幾個個案,如果有具體的實證,廣告發一次,就可以罰一次,依兩岸條例規定,違法個案可以罰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不只是處罰委託人,被委託者也就是媒體,情形嚴重者也可能受罰。
立委翁金珠昨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直接拿著二月廿七日等日的中國時報,並出示當中的中國房地產廣告,要求廖了以必須說明清楚政府處理立場。
翁金珠指出,中時公然為中國的房地產大打廣告,「上面明顯載有接待處及電話,這不是廣告是什麼?」台灣並沒有開放中國房地產廣告進入台灣,政府必須立即處理。
廖了以說,會去查明刊登的究竟是新聞還是廣告,若屬廣告,就違反現行兩岸條例,就要接受裁罰;但廖了以也說,此事必須尊重專業部門的認定,行政處理上也要細膩些,若認定確屬違法,自然依法開罰。
廖了以也認同翁金珠的看法說,在國內景氣低迷之際,對於這種情形的確不以為然,廖接著保證說:「我一定會處理,要求他們在下週就將報告放在我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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