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2日 星期四

企業違定型化契約 擬採連續罰

未來定型化契約若違反規定,將祭出罰款。行政院昨天審查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業者違反政府所公告的定型化契約規定事項,將祭出2-20萬元罰鍰,若不改正可以連續處罰。
行政院昨天召開政務審查會,由政委朱雲鵬審查消保法修正草案,其中由於很多業者對定型化契約都違反政府公告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但主管機關因缺乏罰款的政策工具,業者屢勸不聽,因此決定立法新增罰款立威。
官員表示,去年消保會發動各部會清查所有定型化契約結果,初查及複查後,發現金管會主管的購屋及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合格率最高,有8-9成均合格。內政部主管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不合格率最高,雖屢次與業者溝通,但效果不彰。
內政部向消保會表示,因房屋代銷公司並非由內政部管轄,且沒有任何處罰,因此業者根本不甩政府公告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範本,建議立法增訂罰則。
消保會官員指出,目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而未記載,視同構成契約內容;而不得記載卻記載,則該條款不生效力。
官員表示,由於有些定型化契約利潤很低,例如洗衣業,因此罰款金額無法像公平會對影響市場運作公平交易秩序,處以1500萬元罰款。違反定型化契約業者可命其改正,且可同時視情節輕重處以2-20萬元罰款,但若不改正者,仍可處連續罰。
目前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共有29種,包括健身房、預售屋、國內外旅遊、個人購屋貸款、個人購車貸款、禮券、海外遊學、海外留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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