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8日 星期日

屏縣/購買預售屋簽訂契約 縣府籲民眾可上網查尋真假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呼籲民眾,在購買預售屋簽約前,可先查看建商提供之契約書內容與內政部訂頒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異度,以確保自身權益。若建商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有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無效。
又所訂契約未將上開應記載事項記入者,該應記載事項仍構成契約內容。(「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相關不動產契約書範本請至內政部「e-house不動產交易服務網」查詢,網址:ehouse.land.moi.gov.tw)
地政處籲請民眾若發現建商廣告不實,引誘民眾上當,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有關虛偽不實記載或廣告不實之嫌者,請檢具具體案例及有關資料,逕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或縣政府消費者保護中心檢舉。
若預售屋買賣契約違反誠信原則及對消費者明顯失公平者,可依民法第247-1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循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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